烟用香精是食用香精中的一个大类,它是由两种以上的烟用香料按一定配比并加入适用的辅料和适当的溶剂所组成,是专供各种烟草制品加香矫味使用,使之在燃吸时产生良好烟香烟气效果的一种烟草制品的添加剂。
这种添加剂一般不能供其它非烟草制品作为辅料使用,是专为烟草工业生产的配套材料,属于生产资料性质的产品。
烟用香精的研制和调香,具有特定的要求和目的性,在应用科学技术方面来看,与其它用途香精的调配,既有共性,又有其个性的专门的要求。
可以单独或调配后添加于烟草制品的香料,称为“烟用香料”,“烟用香料”同时也是调配烟用香精的原料,可能是一种“单一体”(如化学合成法),也可能是一种混合物(如天然香料、香精基等) 。
烟用香精归列在食用香精大类中,视作为其中一个分类,因为它与作为食品用的香精有着不同的概念。虽然它和食品饮料等一样,也是讲究香和味的,但是加香的烟草制品(除嚼烟、鼻烟直接进入口鼻外)并非象其它食品饮料等成品,全部从口腔进入胃肠消化吸收,而是在燃点抽吸时,烟丝要经受950℃以下不同温度所产生的烟气——主流烟气、支流烟气,形成烟香烟味等气相和微颗粒物质(它是十分复杂的化学反应过程),被吸入人体,通过口腔、鼻腔粘膜和呼吸道传入神经中枢,起到刺激、兴奋、愉快和满足的效应。而不是利用烟草中营养性的成分,作为单纯的食品。
烟用香精一部分是为满足成品的嗅官需要(嗅香),大部分则要通过烟气发挥其作用,与食品饮料的加香目的不完全相同。
烟草是否归属于食品的问题,在国际间认识上也未完全一致。荷兰拿登国际香料中心的食品法律专家鲍脱马斯在文章中指出:美国则不认为烟草是食品。美国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规说明(1968年修订):“食品”这个名称的意思是对人或其它动物用作食品或饮料以及口香糖的物品和用作这些物品的成分。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的督察员在回答询问关于制订烟草赋香剂是否可类似制订食品赋香剂的规定的可行性时说:“烟草不是食品”,故可不受食品添加剂法规的约束。
在德国烟草制品在一般食品中被解释为“由烟草制成或利用烟草作为吸用、嚼用或嗅用的均属烟草制品”。按照德国的规定,一般食品法除了明确许可做食用的以外,其他附加剂(或添加剂)均禁止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但对于天然及天然等同的赋香剂和芳香物,均不认为是附加剂,仍可使用。在烟草中除了明文禁止使用的品种外,对烟草制品中所用的保润剂、粘合剂、增稠剂、燃烧改进剂、防腐剂、滤咀组分、滤咀外包皮融合剂、包皮增韧剂和盘低、染色剂等都另作了规定,与食品脱离了关系。
在英国,有关烟草制品的规定,在食品与药剂法规上未能找到。70年代中期政府才批准新吸用材料及附加剂指导方针的所谓亨特勋爵(Lord Hunter)报告。指导方针也应用于一切进口的烟草制品。
在瑞士,有关烟草附加剂最重要的规定为:烟草及烟草制品不能含有“为了达到滥用目的而加入的其他成分”。
以上法规的举例,有一点可以说明,它们把烟草和食品是分开的。
国外著名的香料香精公司,在烟用香料与香精的研究、测试和调制以及产品的介绍和宣传等等,都分列专业部门,自成系统,它是与食品用香精分开的。
烟草品种简介
烟用香精是为烟草工业服务的产品,故有必要了解一些烟草方面基础知识,才有可能把工作做得更切合实际,这里只能作些肤浅介绍。
烟草(葡、英 Tobacco,法Tobac,德Tabak,日タバコ)的名称,国外都是从南美洲印第安人称呼烟草的土名音译而成。烟草最初传入我国阶段,也是音译为“淡巴菰”等,其后曾以“菸”名之,逐渐统一称之“烟草”。
在1561年,法国驻葡萄牙大使让·尼古(Jean Nicot)从里斯本将黄花种烟草带给法国皇后卡萨林作为医疗药物,在贵族中成为嗜好而流传,后来人们为纪念他而把烟草中含有的刺激物质(烟碱)定名为尼古丁(Nicotine)。植物分类学家林奈(Linne)于1753年将烟草定为茄科烟草属,学名为Nicotiana。烟草系一年生草本植物,古德斯披德(Goodspeed)等将烟草分成三个亚属,又分为14个组(Section),其中黄花烟草亚属(N.ruslica, n=12)有3个组9个种。普通烟草亚属(N.tabacum, n=24红花)有2个组6个种。碧冬烟草亚属(N.pampasana, n=24)有9个组51个种。
文献上第一个植物种间缘杂交研究获得成功的德国植物学家柯尔鲁特(Kohlreuter)实验材料就是用黄花烟草n=24和锥序烟草n=12的。近年植物花药单倍体用于作物育种、细胞融合、遗传工程等等,都首先从烟草属中取得突破。可见烟草植物早被植物学工作所重视。
烟草现在已是世界性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但是烟草被人类利用和成为人工驯化的栽培植物,尚未能确切地得出一致的定论。文献记录在南美洲烟草植物的栽培化,可追溯到公元前五、六千年。公元432年在墨西哥玛雅族的一个“画殿”上,发现有幅雕刻着人们吸烟的浮雕;还在公元650年印第安人居住的洞穴中,发现有宽大的烟叶和烟斗并列在一起的遗迹。现在国外一般把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航海探险队于1492年发现新大陆时,在圣洒尔瓦多岛上看到土人燃吸一种从未见过的东西,并在10月11日接受阿拉韦克(Ara Waks)人赠送的干叶(后来才知是烟草)的事实作为利用烟草的起点。烟草生产在世界上差不多已有三百五十年的历史,从1611年开始,南美已有正式的烟草种植,但规模很小,而大半是运到英国去消费的。
由于黄花烟草的烟味粗糙,刺激性大,1612年间,美国人约翰·鲁尔夫(John Rolfe)在佛吉尼亚开始种植从委内瑞拉的奥林诺哥(Orinoco)得到的普通烟草(N.tobacum、红花种),它比黄花烟草产量高、香气好、刺激性较缓和,从此逐渐代替了黄花烟草,并传播到世界各地。
烟草植物随着生态环境自然变异,以及栽培技术和处理方法的不同,形成了烤烟、白肋烟、马里兰烟、香料烟、半香料烟(如苏联的索霍米(Sukhumi)烟)、晒烟和不同用途的雪茄烟等的烟草栽培类型。
烟草收采后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处理,如干燥、发酵、复烤、陈化等。烟草在处理过程中烟叶所含的化学成分会不断发生变化,并降低叶片中的含水量。处理的方法,主要有烤、晾、晒三种。烤制是将烟叶放在烤房中进行,经变黄、定色和干筋三个阶段,再经复烤、储存、自然发酵、醇化。晾制是将烟叶放在阴凉通风的室内或晾棚中晾干。晒制是利用日光的热量暴晒,蒸发烟叶中的水份,使之干燥。也有晾晒结合或用明火烘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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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烟草分为:1.烤烟2.晾烟3.晒烟三大类。
烤烟中有:⑴清香型⑵浓香型⑶中间香型;
晾烟中有:⑴整株晾烟⑵雪茄包叶烟⑶白肋烟(包括正在发展的马里兰烟)⑷香料型烟⑸黄花烟(马哈烟);
晒烟中有:⑴香料型⑵填充型⑶调味型⑷亚雪茄烟⑸雪茄型。
我国现在是世界上产量占第一位的产烟国。烟草总产量中烤烟的比重为86.67%。
烟草制品和烟用香精
一、烟草制品种类
烟草制品有:卷烟、雪茄、斗烟、嚼烟、鼻烟和我国的水烟等品种。
1.卷烟(Cigarette):卷烟是目前烟草制品中最主要的品种。
2.雪茄烟(Cigar):在烟草制品中也是个较为重要的品种,其用烟叶量约占烟草总产量的9-10%左右。基本是以晾晒烟叶为主,经醇化和重复发酵,使其自然产生的香味物质。国际上目前仍以古巴的“哈瓦那雪茄”代表优质高级品;菲律宾的“马尼拉雪茄”为高中级雪茄烟的代表。
3.斗烟(Pipe Tobacco):因其成品往往呈板块、片状或条块,故习惯上又称“板烟”。
4.鼻烟(Snuff):鼻烟的制造可分为干法与湿法。鼻烟是古老的烟草制品之一。清代赵之谦说:中国最先传入的烟草制品是鼻烟,明万历九年(1581年)由利玛窦带入。让·尼古送给法国皇太后的烟就是鼻烟。曾是法国上层社会的时髦嗜好。
5.嚼烟(Chewing Tobacco):以晾晒烟或烤烟并加香料、树胶制成条块或索状的成品,供爱好者放在口中咬嚼,现在国外的产量颇为微小,国内也很少有人嗜嚼烟的习惯。
6.水烟:我国烟草制品的传统品种。早在1785年-1845年间已有生产,它是要用特制的烟具——水烟筒燃吸的。烟气通过筒内的清水,经过滤洗涤作用,使烟气内一部分烟碱和焦油溶于水中后再进入口腔。
二、烟用香精的品种
烟用香精是烟草制品工业的配套原料,故基本上可按烟草制品的使用对象而进行分类,一般可分为1.卷烟用香精2.雪茄烟用香精3.斗烟用香精4.鼻烟用香精5.嚼烟用香精;水烟是否加香,因未看到确切可靠的文献资料,暂不列入。
卷烟用香精,如按卷烟的类型又可分为:⑴烤烟型香精⑵混合型香精⑶黑烟型香精⑷香料型香精⑸薄荷型香精⑹异香型香精等等。并按香精用途用不同的方法可区分为:①加料(Casing)香精②表香(Top dressing)香精③滤咀(Filter)香精④烟味增效剂(Tobacco Flavor Enhancers)等等。
雪茄烟用香精可分为:⑴哈瓦那型香精⑵马尼拉型香精⑶专供盛放雪茄烟匣用的柏木香精等。
斗烟用香精,也有加料用香精和加表香用香精之分。
此外,还曾出现过在吸烟时先注入烟支的香精(装在小玻璃管内)和可插入烟支浸透香精的细竹扦或细棒的加香物,但都仅昙花一现,不久就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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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用香料简介
一、烟用香精可以使用哪些香料?总的来说,认为只要符合安全卫生法规的,对烟香烟味有帮助而不会引起相反作用的香料,都可应用。
1.国外早年常用的天然香料,大致有:小茴香、大茴香、芫荽子、肉豆蔻、肉豆蔻衣、罗望子(Louwandsi)、稻子豆(Carob或St John's Bread)、毕澄茄、丁香、肉桂、玉桂叶、玉桂皮、薄荷、香荚兰豆、黑香豆、胡芦巴、欧白芷、圆叶当归、鸢尾、香苦木皮、可可豆、咖啡(烤过的)菊苣、防风根、甘草、橙桔、柠檬、香柠檬、玫瑰花、橙花、薰衣草、洋甘菊、接骨木花、茉莉花、苏合香、安息香、吐鲁香、秘鲁香、枫槭、醋粟、桃杏、李、葡萄干、无花果、苹果蜜、檀香、红茶、烟草等等的提取物(如精油、浸膏、香树脂、酊剂)以及朗姆、白兰地、葡萄、拉塔基亚、杜松子等酒类。
2.合成香料方面,有篇文章提到的品种有
香料名称 | 香味和作用 |
丙位十一内酯(“C14醛”) | 强烈桃香 |
乙位甲基乙位苯基缩水甘油酸乙酯 | 草莓香 |
丁酸戊酯 | 水果香 |
甲酸戊酯 | 加强水果香 |
大茴香脑 | 辛甜香 |
大茴香醛 | 清甜香 |
乙酸苄酯 | 茉莉表香 |
洋茉莉醛 | 调配香荚兰豆香味 |
芳樟醇(自芫荽子油) | 清甜香 |
乙酸芳樟酯 | 强烈花香 |
乙酸苯乙酯 | 蜜和水果香 |
苯甲酸苄酯 | 香料溶剂和定香剂 |
乙酸龙脑酯 | 青木香 |
香豆素 | 新刈干草香 |
乙基香兰素 | 香荚兰豆香 |
丁香酚 | 辛香 |
香叶醇 | 玫瑰香 |
羟基香茅醇 | 和醇清甜香 |
玫瑰醇 | 玫瑰香 |
香兰素 | 香荚兰豆香味 |
乙位萘甲醚 | 甜的芳草香 |
近年来国外有很多新的烟用合成香料被发掘出来,大都系从分析烟叶和烟气香味成分中鉴定出来后并进行化学合成的。
二、合成香料的化学物类别对香味作用和影响
1 .脂族烃类的气息一般较弱,存在于柑桔精油中占主要成分的萜烯(苎烯),其对香味并没有多大作用,相反在贮藏中氧化而产生败坏气味。
2.醇类则几乎存在于一切香味物质之中,但是除了某些烯醇类外,一般对香味不起决定性的作用。
3.醚类只存在于少数食品香味中,缩醛也只是在水果的浓缩物和酒类中发现。
4.含硫化合物虽在香味中含量极微,但对香气能起相当大的作用。
5.挥发性胺类虽在食品香味中很少发现,但其气息很强。许多胺类共存时,能给香味物质产生典型风格。
6.醛类则几乎存于一切香味物质中,由于强烈的气味,能左右加香成品香味的特征。
7.酮类也较普遍地分布在香味中,但其含量和香气的影响,除个别外,都不如醛类的重要。
8.羧酸类也存在于绝大多数食品的香味中,有时可以主宰某些食品的香气,如大酸果蔓(Cranberry),其香味一半是由β-甲基丁酸构成。
9.腈类中的氰化氢对苦杏仁、樱桃核香气起着一定的作用,并存在于桃子、樱桃等果肉中。
10.羧酸酯类以极大的比重存在于许多果实的香味中,并与醇类、醛类配合,对香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1.内酯类与酯类一样,也能起重要作用于食品香味中,香豆素(即邻羟基肉桂酸内酯,现在有些国家已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尚未完全统一),二氢弥猴桃(醇酸)内酯(dihydroactinidiolide),苯并(C)呋喃酮类(或苯肽类)存在于烟草中。
12.芳族化合物和杂环化合物:
⑴芳族化合物类存在于许多食品的香味中,如芳香醇的苄醇和苯乙醇,可在不少香味物质中发现;酚类存在于烟草的烟气中,酚类如愈创木酚和其相似的化合物也能影响烟气的香味。
⑵芳族醛类中的苯甲醛,在香味中分布特别普遍,香兰素(羟基甲氧基苯甲醛),是大家都熟悉的重要香料之一。酮类如苯乙酮及其衍生物,也时常在某些食品香味中出现。内酯类如香豆素及其衍生物,存在于悬钩子和柑桔类果实中。酸类如苯甲酸及其酯类是许多浆果的香味组成部分。
⑶呋喃衍生物。常在热加工食品中发现。
⑷噻吩、吡咯和吡啶衍生物,也偶然在食品中发现,N-甲基吡咯和吡啶,可由胡芦巴碱(Trigonelline)生成几种具有取代基的吡嗪衍生物,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化合物,它广泛存在于自然界,烷基烷氧基取代的吡嗪,其香度比一般醛酯类香料高出几万倍以上,故在烟草中虽然含量极微,而常常能给香味起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⑸另一个值得重视的:γ-吡喃酮的衍生物,如麦芽酚在食品中只要含量在0.005-0.025%之间,即能用作甜味食品的人造香味增效剂。
⑹值得注释的美拉德反映(Maillard reaction)生成物,及其反应过程中的阿玛多利(Amadori)重排产物和勒特雷克(Strecker)降解产物,为烟草制品的加料加香,改进吸味,抑制刺激性,增补香味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总之,烟用香料的来源不外乎天然和合成两大途径,在合成中则又分天然等同香料(即其化学结构和物理性状完全与天然物中存在的相同)和人造合成香料(虽具有某种天然物的特征香味,但尚未在天然物中发现)。现在已知的天然香料约有300余种,合成的约5000种,品种数量非常庞大,且仍在不断增加。国内已有生产的或可以使用的香料约在600种之间。